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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《长沙市芙蓉区发明专利补助实施 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生效日期:2019-05-30

补贴对象:1.注册地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2.户籍在本辖区的自然人;3.户籍不在本辖区,但在本辖区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控股股东、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;4.本区在读学生。

补贴金额: 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; 2、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。

政策原文

       近年来,芙蓉区委、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,为鼓励发明创造,激励科技创新,加强专利保护,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、规范市场秩序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,鼓励、支持专利申请,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,推进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,结合芙蓉区实际,通过广泛征求意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,在《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》(长知发〔2017〕21号)文件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长沙市芙蓉区发明专利补助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,现就该《办法》解读如下:

一、建立发明专利补助的必要性

建立发明专利补助体系可以填补芙蓉区对发明创造方面的政策“空白”。是推进国家、省、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实施,提升芙蓉区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。在目前的形势下,只有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才能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能力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(一)关于补助范围

发明专利授权补助资金使用范围:
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;

2、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。

(二)关于补助对象

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对象:

1、注册地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

2、户籍在本辖区的自然人;

3、户籍不在本辖区,但在本辖区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控股股东、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;

4、本区在读学生。

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条件:

1、专利请求书中的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必须在芙蓉区内;

2、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应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,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补助。

(三)关于补助标准
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标准:

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,按4000元/件的标准补助(港、澳、台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标准执行)。

2、国际发明专利补助标准:

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规定提交的国际发明专利申请,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申请补助的,按8000元/件的标准补助(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)。

(四)关于补助程序

区科技局(区知识产权局)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前一年度的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报,定期审批后,由区财政局审核。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,由区科技局(区知识产权局)和区财政局共同印发通知,并在芙蓉之窗网站公布。

三、法律依据

主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《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》(长知发〔2017〕21号)精神,结合芙蓉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
2017年8月31日


补助范围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; 2、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。
申请条件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; 2、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。
扶持力度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; 2、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。
申请流程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; 2、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。
申请材料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; 2、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。
受理服务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; 2、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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